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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注册会计师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注册会计师报名方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和资格审核三个环节。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将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自动提取。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非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完成后查询,首次报名人员可在5月29日后查询,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21日后查询。

 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境内考生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份,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报名时间一般为4—5月份。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30日-4月30日。

  附: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

    2015年港澳台及外国人考生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中注协就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答记者问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2.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2015年考试时间已经公布:

  2015年8月29日 举行综合阶段考试和英语测试

  2015年10月17-18日 举行专业阶段考试

  2015年10月24-25日 举行欧洲考区考试

  2015年具体考试时间为:

 ◎ 境内考生(即内地、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5年10月17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5年10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5年8月29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欧洲考区(以下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5年10月24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6:30—18:30 《经济法》
2014年10月25日 上午08:30—11:00 《会计》
下午13:00—15: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6:30—18: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5年9月21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3:00—16: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会计》考试大纲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审计》考试大纲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税法》考试大纲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经济法》考试大纲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财务成本管理》考试大纲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大纲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大纲

 注册会计师成绩管理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管理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点击查看全文>>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

  1、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由于各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政策可能不同,有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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