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科学校 400

 
考试聚焦
注会全日制班:
2020面授班

2020届注会面授班
   2020年注会全日制面授会取证一路畅通,注会顶级名师教学。>>详情

注会周末班:
2020注会考试面授培训

2020年注会早备考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周末面授培训,早备考赢考试…>>详情

关注财科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首页 >> 会计职称 >>

证监会对券商新准则实施做安排

发布时间:2007/1/31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证券公司今年起全面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非上市证券公司和上市证券公司将实行不同的过渡期安排。6月30日之前,非上市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上市证券公司报送的月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则可按新会计准则编制。

  对于2007年年度报告,所有证券公司都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

  这份证监会发出的《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要求,非上市证券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编制2006年年报,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本通知附件要求,编制股东(所有者)权益调节表,反映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2007年6月30日以前,非上市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现行方式报送月度报表相关信息。

  同时,非上市证券公司应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财务系统调整,按照新会计准则及指南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证券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相关月度报表。

  对于上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财务会计信息,《通知》规定,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的月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其他月度报表报送要求不变,但月度报表中确有与新会计准则不相匹配不能按原有要求或格式填报的,须详细说明。

分享到: 更多
Copyright © 2002-2021 www.caikepas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199-112 010-60249453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嘉悦广场8号楼
京ICP备05065397号-4 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