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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教材变化对比《税法》之二

发布时间:2015/4/2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作者:caike  点击数:

 

87页倒数第10行到倒数第20行之间

调整

 调整为:“①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实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所列的计划进出口总值计算计划分配率。
 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实际分配率确定;新启用电子账册的,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因上年度无还海关已核销手(账)册不能确定本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的,应使用最近一次确定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②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若当期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的,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91页倒数10行至92页第8行

 

90页第1行

 增加

 3.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其购进租赁货物所含增值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统一的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执行。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融资租赁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融资租赁货物,其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购进货物适用的征收率和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94页

 

95页第6行下方

 增加

 8.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认定和申报增值税。用于融资租赁货物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用于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承租期未满而发生退租的融资租赁货物,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补缴已退税款,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再复进口时融资租赁出租方应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复运进境手续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货物已补税或未退税证明,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99页倒数第一段整段内容

 

97页第10行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

 删除“再生水是指……”内容

 

 

 97页第13行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指标

 删除“胶粉应当符合……指标”内容

 

 

 97页第15行

(3)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废旧轮胎

 删除“翻新轮胎应当符合……废旧轮胎”内容

 

 

 97页第18至19行

 特定建材产品……矿(岩)棉。

 删除

 

 

 97页第20行

 污水处理是指……的业务

 删除

 

 

 97页第23行

 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的有关规定

 删除

 

 

 97页第25至26行

 包括利用……医疗垃圾

 删除

 

 

 97页第28行

 废旧沥青混凝土……不低于30%

 删除

 

 

 97页倒数1至7行

 ①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100%

 删除

 

 

 98页倒数第16行

 生产原料中建(构)……的技术要求

 删除

 

 

 98页倒数第11行

 “垃圾处理是指运用……的业务”

 删除

 

 

98页倒数第6行

“发电(热)……上述资源”

删除

 

 

 98页倒数第3行

 生产原料中……不低于60%

 删除

 

 

 99页第1自然段

 全部内容

 删除

 

 

 99页第6行至7行

 生产原料中上述……不低于90%

 删除

 

 

 99页第8行至10行

 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不低于90%

 删除

 

 

 99页第11行至12行

 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不低于90%

 删除

 

 

 99页第14行至15行

 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不低于70%

 删除

 

 

 99页第16行

 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

 删除

 

 

 99页第20行至28行

 “三剩物”是指……残留的茎秆

 删除

 

 

99页29行至100页13行

 对“5.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为:5.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
(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钙、沼气。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7)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
(8)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
(9)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
(10)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
(11)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
(12)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合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mg/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
(13)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
(14)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

103页

 

100页
第14行

 6.本政策所称综合利用资源……不得以体积比例计算

 删除

 

 

100页第23行到101页第7行

 8.申请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资源综合……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全部内容删除

 

 

101页
倒数第2行

(九)《财政部……》……

 全部内容删除

 

 

102页第15行下方

 增加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14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十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以下称特定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以下称2类油品),且使用2类油品生产特定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各类产品总量50%(含)以上的企业,其外购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予以退还。
 予以退还的增值税额=已缴纳消费税的2类油品数量×2类油品消费税单位税额×17%
 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企业,在2014年2月28日前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不超过其购进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的规模下,申请一次性退还。
 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根据国家对2类油品开征消费税以来企业购进的已缴纳消费税的2类油品数量和消费税单位税额计算。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金额计算。
(十二)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①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②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③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④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⑤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⑥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⑦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2.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①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②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3)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①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②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2.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十三)对电影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十四)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
 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1)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是指:
 ①寄递函件、包裹等邮件出境;
 ②向境外发行邮票;
 ③出口邮册等邮品;
 ④代办收件地在境外的速递物流类业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是指为出境的函件、包裹提供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
 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邮政服务和收派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转让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且该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7.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8.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9.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下列应税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2)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除外。
 1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电信业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程租服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际语音通话服务、国际短信服务、国际彩信服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电信业服务。
 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纳税人向其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
 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以及提供服务时货物实体在境内的鉴证咨询服务,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是指为在境外发布的广告所提供的广告服务。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服务,除第5项外,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向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空中飞行管理服务,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的航班计划或者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临时来华飞行记录,为跨境服务书面合同。
 纳税人向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物流辅助服务(除空中飞行管理服务外),与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设立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签订的书面合同,属于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临时来华飞行,未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的,以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临时来华飞行记录为跨境服务书面合同。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下列情形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1)纳税人向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设立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取得的收入。
(2)纳税人向境外关联单位提供跨境服务,从境内第三方结算公司取得的收入。上述所称第三方结算公司,是指承担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职能的资金结算公司,包括财务公司、资金池、资金结算中心等。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支付给境外合作方的费用)÷(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十五)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对已按17%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上述飞机,超出5%税率的已征税款,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以退还。租赁企业申请退税时,应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口飞机所缴纳增值税未抵扣证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租赁企业从境外购买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不能实际入区的飞机,不实施进口保税政策,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六)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处理
 1.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2.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104页倒数第5行至109页第3行

 

102页倒数第1行至倒数第7行

 全部内容

 删除

 

104页倒数第8行到105页第15行

(3)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人员按照……
(4)……

 删除

 

105页第16行下方

 增加

 增加(1)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11页第14行至17行

105页倒数第18、19行

(4)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删除

 

105页倒数第6行

 增加

 19.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111页倒数第6行

105页倒数第4、5行

 1.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搬运服务

 删除

 

105页倒数第2行

 增加

 增加“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费全日制用工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的协议,并且安置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111页倒数第4行至112页第4行

105页倒数第1行

 上述政策…取得的

 删除

 

106页第1、2、3行

 收入占其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执行

 删除后添加“(2)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3)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4)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6)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12页

106页
第13行

 增加

 4.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l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112页倒数第9行至第12行

106业第13、14、15、16行

 将“(三)本规定所称增值税……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修改成“上述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三)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112页倒数第4行至倒数第1行

 107页倒数第18、19行

 销售货物或者……具体规定。

 删除

 

 107页倒数第16

 将“(一)一般规定”

 修改成“(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14页
第8行

 107页
倒数15行

 “(以下简称“销售货物”)”

 删除

 

107页
倒数第13行

 

 添加“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14页第10行至第11行

107页倒数第10—12行

“2.纳税人进口货物……(二)具体规定”

 删除

 

107页
倒数第7行

 序号1.

 修改成“(1)”,下文依次类推

114页

107页
倒数第6行

 将“对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另起一段

114页第14行至第17行

108页
第8行

 将“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修改成“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移送的当天。”

114页倒数第9行至第10行

108页
第8行

 

 下方插入“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14页倒数第7行至第8行

108页
第9行

 

 上方插入“(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114页倒数第6行

108页
第9、11行

 将第8.、9.序号

 修改成“2.、3.”

115页第1行至第3行

108页
第11行

 

 下方插入“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15页
第4行

108页倒数第1—2行

将“经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批准,”

 修改成“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

115页倒数第7行至第8行

125页倒数第6行上方

 增加

 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468号)系统试运行期间,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申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再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126页第2自然段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134页删除了“正数第3段到第5段”

 删除“消费税具有悠久的历史……100多个国家开征了消费税。”

 

 

 

 135页倒数第3行

 在“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零售环节适用的税率为5%”

 改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进口环节暂不征收,零售环节适用的税率为5%”

132页倒数第12行

 

 136页第12行

 2006年3月调整后……等14个税目

 改为“2014年12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化妆品等15个税目”

 133页第3行至第4行

 

 136页倒数第7行

(二)酒及酒精

 改为“(二)酒”

 133页倒数第16行

 

 136页倒数 第6行到倒数第5行

 删除“酒精又名……的无色透明液体”

 

 

 

 136页倒数第4行

 删除“酒精包括……食用酒精。”

 

 

 

 136页倒数第1行

 “的是乙类啤酒。”

 改为“的是乙类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固转箱的押金。”

 133倒数第11行

 

 137页第1行

 配制酒(露酒)

 改为“果啤属于啤酒,按原酒征收消费税配制酒(露酒)”

 133页倒数第10行

 

 137页倒数第19行

 7个子目。

 “7个子目”后增加:“,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134第14行自第15行

 

 137页倒数第15-16行

 “含铅汽油是指……航空汽油。”

 改为:“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134第18行至第19行

 

 138页正数第13行

 “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后增加“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135页第第4行至第5行

 

 138页正数第19行到24行

 删除“(七)汽车轮胎……不征收消费税”全部内容

 

 

 

 138页正数25行

(八)小汽车

 改为“(七)小汽车”

 135页第11行

 

 138页倒数第3行

(九)摩托车

 序号改为(八)

 135倒数第19行

 

 138页倒数第1行

 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改为“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同时后面增加:“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135页倒数第16行

 

 139页第1、9、12、19、24行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十一)高档手表、(十二)游艇、(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十四)实木地板

 序号依次改为(九)、(十)、(十一)、(十二)、(十三)

 135页至136页

 

 140页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发生改变

 136页至138页

 

 143页倒数第4-14行

 删除“根据《税收征收管理 法实施细则》……定应纳税额,补缴消费税。”

 

 

 

 144页倒数第7行

 对例题中的年份进行了更新统一更新为2015年

 

 141页

 

 146页表3-3

 删除了表3-3平均成本利润率表中的“8.酒精和12.汽车轮胎”的利润率,同时依次更新了序号

 

 143页

 

 149页倒数第1行

(8)对外购的汽油、柴油……生物柴油

 改为:“(8)对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146页第18行

 

 150页第1行

 删除“(9)外购已税润滑油……润滑油”

 

 

 

 150页第4行

 删除“(12)外购已税石脑油……应税消费品

 

 

 

 150页的第2行

 删除了第150页的“(10)外购已税汽车轮胎……汽车轮胎”

 经删改后,下列序号依次改之

 146页

 

 150页第10行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后增加:“由于我国近期多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根据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来确定具体扣除金额,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调整前,则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调整后,则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146页倒数第7行至11行

 

 150页倒数第6行

(8)对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生物柴油

 改为“(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147页倒数第21行

 

 150页倒数第5行

 删除“(9)外购已税润滑油……润滑油”

 

 

 

 150页倒数第2行

 删除“(12)外购已税石脑油……应税消费品

 

 

 

 150页倒数第4行

 删除“(10)外购已税汽车轮胎……汽车轮胎;”

 删改后其他序号依次改之

 147

 

 151页第3-4行

 

 在第3-4行间(“需要说明的是”前)增加:  
 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47倒数第11行至13行

 

 152页至153页数第2行-153

 删除“四、纳税申报……表3-4”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发生变化

 149页至150页

第四章
营业税法

159页倒数第3行

增加

(4)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54页倒数第三行至6页第一行

第160页第2行

增加

对外资金融机构间外汇同业往来,人民币同业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155页第一自然段

160页第3行到第12行

(四)电信业

全部删除

 

162页倒数第3行

增加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57倒数第四段

162页倒数第2行

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和税金。但

删除

 

163页第1行

增加

的余额确定,其中债券持有期间红利收入,就是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利息收入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以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157

163页倒数第10到16行

(三)电信业

删除

 

164页倒数第2自然段

 

全部删除

 

164页倒数第18行上方

增加

“自2014年3月1日起,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下文(六)中的方法3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159页第四段

167页第3行

“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改为“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人,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营业额包括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例4-3】某市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14年10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11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5万元(其中:3万元为营业税免税项目),12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2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3万元。请计算该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
3季度增值税销售额=3+5+2=11(万元)
3季度营业税营业额=2+5+3=10(万元)
都达到起征点,不能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应纳增值税=11×3%=3300(元)
应纳营业税=(10-3)×5%=3500(元)。”

162页

167页倒数第23行下方

增加

其中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162页倒数第8段

167页倒数第21行

增加

其中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162页倒数第6段

169页倒数第3、4自然段

28、29

内容删除

343-346

170页第15行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会也有类似规定”

删除

 

171页第15行

增加

36.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取得的下列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2)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3)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收入;
(4)期货公司破产清算受偿收入;
(5)按规定从期货交易所取得的运营收入。

166页

171页倒数第4自然段

39

删除

 

171页倒数第3行上方

增加

39.关于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营业税问题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
(3)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
40.2014年2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41. 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42. 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
(1)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
(2)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166页

172页第19-20行

8.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电话卡并取得售卡收入或取得索取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删除

 

172页倒数第9行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删除

 

173页第3、2自然段

5、6

删除

 

 

 

 

 

责任编辑:jiaoluoyi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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